权力名称 |
收取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(补)偿费 |
权力类别 |
行政征收 |
责任主体: |
足球竞彩网:交通运输局 |
设定依据 |
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(补)偿规定,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、物价局、财政厅<1998>383号文件 |
责任事项 |
1.受理责任: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,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2.审查责任: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提出审查意见。3.决定责任: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,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,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4.送达责任: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;建立信息档案;公开有关信息。5.事后监督责任: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,加强监管。6.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。 |
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|
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1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;2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;3、在受理、审查、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,未向申请人,利害相关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;4、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;5、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,条件和程序设定的;6、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决策严重失误,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;7、索取、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8、其他违法行为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