绰河源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
发布时间:2025-09-29 15:46
来源:绰河源镇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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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,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处罚。《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》第十五条“所有单位和个人,都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,爱护公共卫生设施。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堆乱放,乱贴乱画,乱挖乱占,乱搭乱建,乱倒垃圾和污水,乱丢废弃物,不得随地吐痰和大小便。根据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:(一)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,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,责令改正,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;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;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 以加倍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