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结合职能,制定一份清单、将群众关注、社会关心的事项率先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,并将根据职能的划转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。
2、立足实际,建立随机抽查名录库,将镇区个大门店及市场主体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,本着“高效、便民”原则,以抽查内容为参考,合理制定随机抽查细则,包含随机抽查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。
3、对“双随机”抽查过程全记录。每位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,在随机抽查过程中做到全程记录,同时填写抽查记录表。事后将随机抽查结果通过镇区公示栏上向社会公布,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落实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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